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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1 2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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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关于“猪”的爱恨情仇

攸县法院快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

今日案例

今年,萍乡某猪业有限公司与一养猪户签订了《委托养猪合同》、《养户结算协议》,拜托他们代养可爱的小猪猪。

年5月

养猪户老彭和妻子宁儿到该公司领取了头商品猪,价值.17元,以及饲料和药杂物等。

在老彭和宁儿的悉心照料下,猪宝宝们茁壮成长。

但是,万万没想到,今年猪的价格飙升。老彭和宁儿早先联系公司收猪,可是公司迟迟没有动静。猪的价格水涨船高后,夫妻俩心里有了自己的小九九,打起了如意算盘,不如我们把猪卖了吧。

年11月8日,经双方盘点仅存栏头。公司觉察有些不对劲了,双方开始种下矛盾的种子。

小猪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

11月19日,夫妻俩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私卖委托饲养的猪,被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回收头。次日,又回收20头。

据公司方称:养殖户自领苗之日起至年11月20日止共死亡头,剩余头猪,公司多次要求配合回收猪只,但是老彭和宁儿均已各种理由推诿,造成后来猪的价格下降损失,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夫妻俩将商品猪归还,并赔偿损失。

当时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金、结算方式等条款,并且明确商品猪及物料属于公司所有,养殖户无权处分。并且当时夫妻俩还出具了承诺书约定“饲养的肉猪均属于公司的财产,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回收,绝不私卖,否则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

公司内心OS:苍天啊!!!小猪猪那么可爱,没有我的同意你怎么能卖了。你这样做真是气人。

由于双方协议约定发生争议是在猪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攸县法院在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案件被分到了民事审判一庭付法官手中,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和释法讲解,双方终于愿意调解结案。

最终在12月9日达成调解协议:老彭和宁儿饲养的生猪全部归还萍乡的猪业有限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置;公司支付夫妻养殖款30.6万元并退还所交保证金元;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该公司负责人十分感谢攸县法院能在这么短时间内结案,让他们收回生猪。

养了那么多年的猪不能被白菜拱了。(小编弱弱的开个玩笑,哈哈哈)

今年来,攸县法院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产业项目建设年和温暖企业行动以及县政法委“温暖企业、保障权益”主题活动在严厉打击不法企业的同时,始终坚定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通过为企业提供有温度有力度的法律援助,对涉企案件快审快执快结,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化解矛盾,营造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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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自真实案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章中的人名均为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

年第80期

编辑及文字:聂蓓

来源: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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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是一场关于“猪”的爱恨情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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