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游记中我认识的猪八戒有自己天然的缺点,不担事,爱耍小聪明,好吃懒做。但是,他虽然常常想放弃,最终却走到了西天,我看来这是更加难能可贵的,他虽然爱耍小聪明,但是在大是大非面前,分得很清楚,我们不用担心他背叛师父,也不用担心他卖主求荣,在必要的时刻,八戒努力承担责任。虽然贪财好色,却也没有偷盗抢劫,总体来说,个人缺点不少,但是大节不亏。
图片来源于网络那么猪八戒是如何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呢?是怎么体现出来的呢?
当八戒和猴哥一起去捉拿老鼠精的时候,发现老鼠精供奉的是李天王和三太子哪吒的牌位,悟空准备去找玉帝告状,而八戒拿了牌位作为证据保全,收好牌位,到玉帝处告御状,从而更能打赢这场“官司”。这就体现了八戒极强的证据意识。
图片来源于网络而当孙悟空大战白骨精时,白骨精变为老翁前来寻人,猪八戒对唐僧说:“行者打杀他的女儿,又打杀他的婆子,这个正是他的老儿寻将来了。我们若撞在他的怀里呵,师父,你便偿命,该个死罪;把老猪为从,问个充军;沙僧喝令,问个摆站;那行者使个遁法走了,却不苦了我们三个顶缸?”。《大明律》特别规定,仅“谋反”“大逆”情形下,祖父、父子、兄弟及伯叔父等亲属连坐处斩(受业师与伯叔父同),而“故杀”的情形下,受业师等并不连坐。八戒说三人要一齐为悟空“顶缸”,显然是扩大了连坐的范围。之所以如此,并不是八戒一时糊涂,而刻意为之,恐吓唐僧,使他逼走孙悟空,从而使自己在团队的劳动分工中占据有利的竞争位置。
图片来源于网络第四十一回,红孩儿弄旋风将唐僧摄去,悟空与八戒寻到他洞门前,只见妖精一只手举着火尖枪,站在中间一辆小车上,一只手捏着拳头,往自家鼻上捶了两拳,准备从鼻孔中放出“真三昧火”。对这一反常举动,八戒进行了大胆的法律推理:“这厮放赖不羞!你好道捶破鼻子,淌出些血来,搽红了脸,往那里告我们去耶?”由此,我们看到,除了实体法,八戒的诉讼法知识和意识也是完备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在第八十三回有着更充分的体现:孙悟空在无底洞寻获了一块写有李天王、哪吒三太子的牌子,即欲启程去灵霄殿打官司,对于诉讼结果,与孙悟空的过分乐观相比,八戒则表现出了出奇的冷静,道:“哥啊,常言道,告人死罪的死罪,须是理顺,方可为之。况御状又岂是可轻易告的?你且与我说,怎的告他?”这里,八戒点出了两个问题来提醒孙悟空:一是“告人死罪的死罪”,据《大明律》“诬告”条规定:“凡诬告人至死罪,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很显然,八戒之言是有明确依据的。二是关于御状不可轻易上告,《大明律》“越诉”条规定:“凡军民诉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若迎车驾及击登闻鼓申诉而不实者,杖一百;事重者,从重论;得实者,免罪。”由本条可知,告御状而不实者,要重于一般越级上诉。熟悉《大明律》的施耐庵,借八戒之口用法条证明八戒此言非虚。
图片来源于网络总体来说猪八戒在这团队中是最懂得采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这也体现了当代社会也存在着律法的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