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货”当到这个份上
小编也是无语了!
丽水一男子为了“打牙祭”吃野猪肉
竟然私藏猎枪,跟朋友上山打野猪
男子因私藏枪支罪被判刑
经法院依法审查查明:年10月8日,被告人刘某伙同朋友施某,使用刘某非法私藏的猎枪,在莲都区雅溪镇库头村的一个水库边上打猎。施某利用猎枪击发2发子弹,打死2头野猪,尔后两人合伙将打到的野猪运至莲都区苏埠村屠宰场屠宰分割后驾车逃离。
经群众举报两人被雅溪派出所民警査获,民警在被告人刘某的住宅及其驾驶的马自达汽车上搜出猎枪一把,猎枪子弹18发,空弹壳2发。经鉴定,被告人刘某非法持有的猎枪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且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记者
魏玲艳、李建波
编辑
叶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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